單方面申請離婚的相關事宜
離婚通常是夫妻雙方的事,當二人都有離婚意愿時可登記離婚。然而,現實中存在一方想離婚,另一方卻不愿意的情況。此時,若只有一方有強烈離婚意愿,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。
離婚訴訟定義
離婚訴訟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,向人民法院提起的、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。
離婚訴訟手續(過程)
-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。一般在立案大廳,由其審查,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。若雙方不在同地居住,按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則,要到男方所在地提出訴訟。提出申請時,須提供以下證件:a.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(一式三份);b.戶口本;c.身份證(臨時身份證、戶籍證明、軍官證、士官證、軍隊文職干部證等);d.結婚證。
-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,準予立案后,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,憑此繳納訴訟費(50元),法院正式受理案件。
- 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,將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。
- 民事庭受案后,向男方發出傳票,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到庭應訴,同時通知你到庭參訴。
- 雙方到庭后,法院進行調解(必經程序),調解結果有3種:a.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,你撤回起訴,婚姻繼續有效;b.經調解后,對方同意離婚請求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,你撤回起訴,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;c.經調解后,你仍堅持離婚而對方不同意,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處理有爭議,由法院審理判決。
-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,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。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。《婚姻法》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例示性法定理由:a.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;b.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c.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,屢教不改;d.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;e.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特殊情況
若對方是現役軍人且不同意離婚,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。
總之,在一方有離婚意愿而另一方不愿意時,可采取訴訟離婚方式,但能勸說另一方協議離婚是更好選擇,若需訴訟,要準備好相關資料并遵循訴訟步驟完成離婚。
*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,僅供閱讀參考。如有不適,建議立即就醫,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、治療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