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保職工在重慶市內跨區縣就醫時,需選擇當地生育保險協議機構進行相關醫療服務。這包括產前檢查、生育或終止妊娠,以及計劃生育手術等。
參保職工因公出差、異地工作、探親或其他獲準外出的原因,在市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,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,需在申報費用審核時提供以下材料:
參保職工在生育過程中如發生并發癥,應在確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攜以下材料,到重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局進行備案:
若未按時備案或未辦理相關手續,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并發癥相關費用。
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產、引產術后,參保職工或其委托人需在醫療行為結束后90日內,攜相關材料到重慶南岸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。
| 事項 | 時間要求 |
|---|---|
| 生育并發癥備案 | 確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|
|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| 醫療行為結束后90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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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規定旨在規范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的使用,確保參保職工獲得及時、合規的醫療和保險待遇。